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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钢瓦零部件热加工温度要求
作者:zhangcangbin    阅读:206次
(1)零件热加工时,其加热温度为1000-1100℃,此时钢材表面呈现淡黄色;当普通碳素结构钢的温度下降到500-550℃之前(青岛彩钢瓦表面呈现蓝色)和低合金结构钢的温度下降到800-850℃前(钢材表面呈红色)均应结束加工,应使加工件缓慢冷却,必要时应采用绝热材料加以围护,以延长冷却肘间使其内部组织得到充分的恢复。
(2)为使普通碳索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机械性能不发生改变,加热矫正时的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(900℃),其中低合金结构钢加热矫正后必须缓慢冷却,更不允许在热矫正时用浇冷水法急冷,以免产生摔硬组织,导致脆性裂纹。
(3)普通碳亲结构钢、低合金结构钢的零件在热弯曲加工时,其力H热温度 在900℃左右进行。否则温度过商会使零件外侧在弯曲外力作用下被过多的拉伸而减薄;内倒在弯曲压力作用下厚度增厚:温度过低不但成形较困难,更重要的是钢材在蓝脆状态下弯曲受力时,塑性降低,易产生裂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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